项目内容
广州市南沙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有效期限
为期5年
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主管机关所在地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中小企业。
引进奖励
一
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签约落地并完成商事登记,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二
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成功从广州市以外引入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落户的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给予50%配套奖励。
对聚集1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产业园区优先推荐授予“专精特新园区”牌匾,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企业评价认定奖励
一
在措施有效期内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每家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二
在措施有效期内对获得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
三
在措施有效期内对获得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
创新赋能
一
对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省、市相应部门出台的首台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或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指导目录,并实现销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
为激励制造业中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提升内生增长动力,优先适用《南沙区人工智能云服务补贴资金》有效期内的奖励补贴。
金融支持
优先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纳入市区两级普惠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风险补偿机制管理,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此类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风投机构对此类企业进行投资。对后备上市企业上市挂牌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自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累计可获得最高13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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