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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2.原则上已建有市级工程中心并正常运行,且组织机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
3.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30%。
4.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5.组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6.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