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期限
2021-11-17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珠三角地区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评价为A 等级,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评价为A、B等级的,省财政均给予补助,其中珠三角地区A等级不超过5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A 等级不超过60万元,B等级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
省级孵化器
1、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
2、孵化器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占75%以上。
3、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2个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2名创业导师。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5%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5家以上。
8、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服务平台,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资源链接等各类创业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5家。
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要求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0家以上。
省级加速器
1、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
2、加速器场地相对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占75%以上。
3、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建有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技术服务、产业化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4、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支撑产业发展的加速孵化资金,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2个资金使用案例。
5、加速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入驻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2名创业导师。
6、加速器入驻企业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
7、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且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60o/o以上。
8、与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并建有入驻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加速器入驻企业总数不低于30%。
9、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服务平台,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资本、信息、咨询、人才、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5家。
国际化、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1、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2、具备服务国际化、港澳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物理空间,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3、拥有职业化的运营团队,具备面向国外、港澳创业团队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孵化服务能力,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3家。
4、建立国际化、港澳创新资源的对接渠道,与国外及港澳的大学、科研机构、商会、协会或企业等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5、拥有一批高质量的国外、港澳创业团队和成果转化项目,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国外、港澳在孵企业总数不少于10个。
6、具有投融资服务功能,获得投融资的国外、港澳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2个。
7、举办面向国外、港澳创新创业人员的交流活动一年不少于5场次。
8、制定符合国外、港澳创新创业人才特点的服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