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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黄埔工作」11月3日开展,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兑现工作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1-11-02 | 792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内容

组织开展广州巿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兑现工作的通知


申报期限

2021-11-03至2021-11-17


具体扶持方式

落户奖励(建筑业10条)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具有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同时拥有一级、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新落户建筑业企业,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


经营贡献奖(建筑业10条)

经营贡献奖奖励,资助标准分三档如下:


(一)在本区入统的年度建筑业省内产值达到3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二)在本区入统的年度建筑业省内产值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三)在本区入统的年度建筑业省内产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奖励。


提升资质奖(建筑业10条)

建筑业企业提升资质达到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施工总承包特级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参与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奖励(建筑业10条)

参与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助标准,以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所开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按0.5%计取资助金给投资建设单位。对建设单位的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总额。


具体申报条件

落户奖励(建筑业10条)

自试行办法实施之日起(即:2019年6月13日至2021年6月12日)在本区新注册成立或市外迁入的建筑业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已纳入本区建筑业统计,且具有一级或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按规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落户奖励。


经营贡献奖(建筑业10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已纳入本区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本区入统的建筑业省内产值达到30亿元及以上的,且增速不低于广州市GDP增速;


(二)在本区入统的建筑业省内产值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且增速不低于广州市GDP增速;


(三)在本区入统的建筑业省内产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且增速不低于广州市GDP增速。


提升资质奖(建筑业10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已纳入本区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试行办法有效期内(即:2019年6月13日至2021年6月12日)提升至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


(二)在试行办法有效期内(即:2019年6月13日至2021年6月12日)提升至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


提升资质奖(建筑业10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试行办法有效期内(即:2019年6月13日至2021年6月12日)将非财政投资建设、依法不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直接发包给本区建筑业企业,且符合以下规定:


(一)申报的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


(二)申报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发包合同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