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2022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申报期限
2021年10月29日
资助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权和国际注册商标权的单位和个人。
资助项目和标准
专利资助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15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1000元/件。对港、澳、台发明专利,资助1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250元/件。
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获得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8000元/件。获得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4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元/件。
3、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各级专利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且用款单位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4、专利权授权后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不予资助。申请资助的专利年费欠缴的,应缴纳年费后再提交资助申请。
商标资助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经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商标最多资助不超过10000元。每件商标本年度已申请资助且达到最高资助标准的,下一年度核准的国家不再纳入当年资助范围。
2、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3、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4、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商标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商标代理服务费总额,且获得市级商标资助资金年度总额不超过20万元。
5、正在申请、审查或不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续展、变更、转让等申请行为不属于资助范围。港澳台地区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
申报条件
资助资金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二
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者持有居住地址在广州市的“广东省居住证”的个人
三
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专利、商标为多方共有的,由所有共有人共同指定其中一方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无特别声明的,申请人相关信息以发明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所载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