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内容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州市增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第三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期限
2021年10月30日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国家、省、市级孵化器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和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每个孵化器认定奖励金额累计最高200万元。
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和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对新评定的广东省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广东省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孵化器建设标准厂房补贴
鼓励区内孵化器、加速器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建设符合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高端智能装备制造、IAB、NEM等产业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的标准厂房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建设规模原则: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占地面积15亩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对孵化器、加速器年度建设标准厂房投资贷款给予贷款总额1%的贴息补助,每年最高100万元,最多贴息2年。
标准厂房认定标准:
(一)工业标准厂房是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并出租给中小企业使用的厂房。
(二)工业标准厂房包括钢结构厂房、框架、砖混结构厂房和网架工程厂房。
(三)工业标准厂房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规范要求,并能结合行业特点、生产工艺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其中框架结构和砖混结构在2层及以上,钢结构厂房高度不低于6.5米。
新增孵化面积补贴
1、新增孵化面积是指从孵化器通过广州市登记备案起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纳入我市孵化器登记范围的面积。新增公共服务面积以场地功能划分图、建设图纸等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2、按照新增孵化面积以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每年每家最高300万元。其中,在孵企业面积以实际租用面积为准,且租约签订时间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之间;新增公共服务面积在获得市登记证书后一次性补贴。
3、已经享受过新增孵化面积后补助资金的孵化面积,不得重复享受。
入驻企业场租补贴
对科技中小企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项目或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项目进入我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按照实际租用孵化面积给予入驻企业最长三年的场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最高30元,企业实际支付场租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场租进行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入驻中介服务机构租金补贴
对在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内租用场地的中介服务机构,每年按实际租用面积的50%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最高20元,每年最高补贴3万元,连续补贴2年。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鼓励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培育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相关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风险投资贡献奖励
对风险投资机构按其实际投资区内创新创业项目金额的5%给予奖励,对同一项目投资给予的奖励最高100万元,奖励资金的40%必须奖励给该项目投资实际操作的团队。每家风险投资机构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融资担保奖励
增城区内融资担保公司在我区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上年度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按照其对我区科技中小企业年担保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每家最高奖励200万元。
贷款贴息资助
(一)贴息资金在企业还清贷款后一次性核拨,按实际获得贷款额的3%给予扶持,每家最高50万元。单笔贷款贴息期最长1年,不得重复申请;期满还贷后再续贷的,可以再次申请;每家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贷款贴息补助,最多可享受3年。
(二)对商业银行机构为区内“新三板”挂牌企业、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开展并购发放的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并购贷款,按贷款项目给予年利率1.5%的贷款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新三板”融资奖励
对挂牌企业通过在“新三板”定增等方式成功实现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并在增城投入部分的1‰进行奖励,最高20万元。
并购重组补贴
鼓励区内重点科技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对区内上市科技企业、“新三板”挂牌科技企业、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科技企业并购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50万元。
科技保险补贴
对增城区内科技企业购买科技保险险种,在获得市补贴后,增城区按市补贴比例的50%给予保费支出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在区内获得的补贴总额最高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