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适用时间
2019年开始,为期三年
适用地区
广东省大部分地区
扶持方式及扶持时间
南沙区
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
有效期:2021年12月3日截止
海珠区
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
有效期:2022年3月截止
荔湾区
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
有效期:2022年6月6日截止
黄埔区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
有效期:2023年11月12日截止
天河区
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
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佛山市
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励。
有效期:2022年6月8日截止。
(三水区有另外啊的扶持标准和期限)
清远市
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
有效期:2025年12月28日截止。
申报条件
单位规模
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15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高等院校申报须依托省“冲补强”重点学科或品牌专业及高水平专业群,且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科研条件
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科研成果
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管理机制
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工程中心
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新经济企业是指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未达到5000万元,但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的企业。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5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的,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地区支持
对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