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开展2020年海珠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期限
2021年8月31日截止
扶持方式
事后补助最高1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办公场地补助
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在30%以上,在该年度内承租海珠区内办公用房并按规定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根据2019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的50%计算办公场地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具体以经备案的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进行核算。按照如下标准核算补助金额:
1万元≤租金总额×50%<4万元的,给予补助1万元;
4万元≤租金总额×50%<7万元的,给予补助4万元;
7万元≤租金总额×50%<10万元的,给予补助7万元;
10万元≤租金总额×50%的,给予补助10万元。
参加展会补助
2019年参加展会的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根据其在该年度内参加展会实际缴纳的展位费计算参展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展位费是指参加展会缴纳的标准展位、非标准展位、场地出租等费用,具体以参展合同、缴费通知、发票等资料进行核算。
1、参加在海珠区内举办的展会的,按照如下标准核算补助金额:
0.5万元≤展位费总额×50%<1万元的,给予补助0.5万元;
1万元≤展位费总额×50%<5万元的,给予补助1万元;
5万元≤展位费总额×50%<10万元的,给予补助5万元;
10万元≤展位费总额×50%的,给予补助10 万元。
2、参加在海珠区外举办的展会的,按照如下标准核算补助金额:
0.5万元≤展位费总额×30%<1万元的,给予补助0.5万元;
1万元≤展位费总额×30%<5万元的,给予补助1万元;
5万元≤展位费总额×30%<10万元的,给予补助5万元;
10万元≤展位费总额×30%的,给予补助1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范围:已列入“2020年海珠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名单”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