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关于2020年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奖励申报指南
申报期限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1年8月6日- 9月6日。
政策依据
《支持南沙科学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 要承载区若干政策措施》第九条
项目重点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单位每年限申报一项。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须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研发机构应设立在企业内,是由企业单独组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联合共建,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技术服务的机构,研究方向需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联,具有完备的规章制度,建立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并开展研究开发和技术革新活动。
4、申报单位拥有近3年授权的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件以上。
5、研发机构人员3人以上,需为企业正式员工;研发仪器 设备原值20万元以上;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万元;研发场地不少于50平方米;研发项目不少于1个。
6、如已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研发机构的不得重复申请本奖励。本款所指的研发机构是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及经市级各部门新认定的广州 市重点实验室等市级创新平台
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
(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