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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政策」今天开启,现代服务业兑现工作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1-08-04 | 936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内容

开展2021年南沙区现代服务业政策兑现工作

申报时间

2021年8月4日2021年8月18日

补助支持

最高奖励5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现代服务业非总部型企业落户奖

对符合以下规定之一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予以落户奖:


(一)对于在本区新设的非总部型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区的纳税总额分档次给予落户奖励。在本区纳税总额达到3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达到5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达到800万元的,奖励150万元;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200万元。


(二)对于在本区新落户注册或经认定的会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评估、税务、建筑测量、检验检测、设计、咨询、监理等专业服务企业,无违规执业不良记录的,按照上一年度在本区的纳税总额分档次给予落户奖励。在本区纳税总额达到60万元的,奖励2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180万元的,奖励6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32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的,奖励15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650万元的,奖励200万元。


(三)对于在本区落户注册或经认定的国际及港澳台的会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评估、税务、建筑测量、检验检测、设计、咨询、监理等专业服务企业,无违规执业不良记录的,按照上一年度在本区的纳税总额分档次给予落户奖励。在本区纳税总额达到170万元的,奖励5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32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的,奖励15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650万元的,奖励20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1200万元的,奖励35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1700万元的,奖励500万元。


现代服务业非总部型企业经营贡献奖

(一)对于在我区新设的非总部型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企业对我区经济贡献30%的奖励。


(二)对于在我区已设立的非总部型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从2017年起给予企业对我区经济贡献增长部分30%的奖励。


现代服务业办公用房补贴

1、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3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的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2、本条所称租用办公用房是指企业在南沙区租赁且自用的房屋,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


3、对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的企业,原则上每次申请补贴期为一年,申请时间为企业实际租赁办公用房的次年。


现代服务业高管人才奖

高管人才所在企业应在当年所获经营贡献奖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高管人才,奖励额最高为其上年度个人经济贡献的60%。


若企业当年经营贡献奖励总额低于高管人才奖励总额,则按照高管人才奖励总额与企业经营贡献奖励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行业协会经费补助

经评定符合资助标准的协会,区内视年度申报情况,根据公平兼顾原则,每年统筹安排50万元进行扶持,每家社会组织按照评分标准享受3-5万元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现代服务业组织或机构;


(三)申报企业守法经营,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记录。


现代服务业非总部型企业落户奖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可以申请: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现代服务业组织或机构;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二)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有效期内符合现代服务业非总部型企业落户奖要求的;


(三)申报企业守法经营,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记录。


(四)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已经申请的,经核实,不予通过或批准拨款:


1、已申请或取得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企业申请奖励扶持;


2、提供虚假资料。


现代服务业非总部型企业经营贡献奖

(同上)


现代服务业办公用房补贴

(同上)


行业协会经费补助

(同上)


现代服务业高管人才奖

(一)所属企业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现代服务业组织或机构;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有效期内符合现代服务业非总部型企业落户奖要求的;

3、达到现代服务业非总部型企业经营贡献奖的要求:对于在我区新设或者已设立的非总部型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


4、申报企业守法经营,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记录。


(二)高管人才奖个人申请条件:


1、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有效期内,符合关于高管人才奖励要求的;


2;属于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其中,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指的是企业本部的董事会成员或国资监管部门任命的管理层,包括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等,企业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3、高管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其中科研机构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


4、申报人守法执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记录。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已经申请的,经核实,不予通过或批准拨款:


1、已申请或取得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奖励扶持;


2、提供虚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