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申报时间
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适用范围
广州市依法、依规、奉公守法诚信经营的相关企业、社会组织。
主要工作措施
一
加强培育认定工作,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额外奖励10万元。
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申报金额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5000万元到1亿元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达到1亿元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以上奖励累计最高100万元,由企业统筹使用。
二
鼓励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强科研。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各级重点研发计划。对获立项的重点研发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给予财政经费支持,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水平企业研究院,给予相应的每个科研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三
推动成果产业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优产品。
引导企业加强自主研发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高质量专利申请数量和占比,指导企业在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发明专利布局,建立核心技术专利池。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合同登记,依法享受税收减免。编制创新产品目录,促进装备首台、新材料首批次的应用推广,鼓励企业加强创新产品研发。
四
发挥科技金融效能,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做大规模。
扩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规模,进对参赛并获奖的企业,按照名次分别给予10至200 万元不等的补助。
五
落实扶持政策,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环境。
市科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税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以及各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外国人才工作便利、人才绿卡、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税务、 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
六
构建专业服务体系,支持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全市范围内征集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经营规范、服务能力强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对经征集的服务机构,同一机构提供服务的企业中,在单一年度内有20家以上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该机构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标准按照每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0.5万元补助累加,同一机构该项补助封顶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