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开展2021年增城区企业“三高”人才申报工作的公告
申报截止
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支持方式
住房支持、创业支持、配偶就业支持
具体扶持方式
住房支持
本人及家属名下在增城行政区内无房产的,可选择享受以下住房政策中的一项:
1、人才专卖房
部分面积房款可暂缓缴纳,在本区工作满10年,免除暂缓缴纳房款。标准为:计税年薪为全区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含)以上者为第Ⅰ类人才,可暂缓缴纳40平方米房款;计税年薪为全区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5倍之间者为第Ⅱ类人才,暂缓缴纳20平方米房款;计税年薪为全区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倍以下者为第Ⅲ类人才,不可购买人才专卖房。
2、免租入住人才住房3年,人均60平方米。
3、租房补贴
没有购买人才专卖房且政府无法提供免租入住人才住房的,可享受租房补贴4.5万元,分3年等额发放。
4、购房补贴
取得本政策享受资格起3年内,购买本区首套房产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补助400元,总额最高4.5万元。
创业支持
创办企业的人才,可享受最高100平方米企业用房,免租3年。
配偶就业支持
配偶愿意在本区就业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社会岗位,协助其就业。
具体申报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高学历人才,或具有与所在企业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与所在企业生产技术岗位相应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
二
在本区创新创业以及就业:
1、在本区创办独立纳税法人企业,本人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比例30%以上或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
2、人才在本区企业就业需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须为所在企业按时按期代扣代缴,不含补缴或个人自缴);
(2)对不符合“(1)”条件的就业人才,但其所在企业对增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可适用此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