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第二届“自主创业之星”遴选活动
申报时间
2021年8月20日截止
遴选对象
面向全区创办民营及中小企业的成功创业人员,且企业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
遴选条件
一
须在本区领取营业执照,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
创办企业须正常经营1年以上;创办企业须登记注册3年以内;
三
创办企业须招用10人以上,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创业过程中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帮扶对象,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港澳台青年就业者优先;
四
创业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示范作用;
五
在创业过程中贯彻新理念、从事新产业、实施新方法、采用新技术等,使创业实体实现新发展、获得新突破、产生新效益;
六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同一企业或同一人员获评后,不可再参评。
七
以上参评条件统计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遴选程序
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区就业中心提交参评材料。
资格初审
区就业中心按要求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查验报名者资料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在符合条件报名者的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遴选工作小组。
资格复审
遴选工作小组对参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查财务报表、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不符合遴选条件的,不列入遴选名单。
第一轮遴选推荐
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第二届“自主创业之星”遴选评分表(第一轮)》对参评人员的创业方向、创业团队、经营业绩、社会责任等指标进行核实评价并计分,按照分数高低排名,推荐总人数不超过40名。
专家面试评议
对第一轮推荐人选,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面试评议。
结合我区产业发展情况,按照候选人第一轮遴选得分和第二轮面试评议得分汇总计算(总得分=第一轮得分*60%+面试得分*40%),综合选出不超过20名推荐人选。
遴选结果核定及公示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会议核定入选人员名单及排名。
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后的“自主创业之星”名单,通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发文通报
公示结束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通报。根据遴选等级给予资金支持,一等不超过2名,各资助10万元;二等不超过3名,各资助5万元;三等不超过15名,各资助3万元。
获得“自主创业之星”资格人员申领资助金时需保持参评企业正常营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