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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求更人性化!深圳提高高企资助上限,取消内部研发机构指标要求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1-07-08 | 606 次浏览 | 分享到:

科学创新、专利技术、高新技术企业等,如今一直是深圳市政策所要重点关注的东西。


前段时间,就如今轰轰烈烈在讨论的专利问题,深圳市却在征求意见稿当中提到:


在取消实用新型专利加分项,发明专利可为深圳的入户加分。



近日,深圳市将目光放到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问题上!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


其中重点提到: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培育资助条件

Q1


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Q2


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或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

Q3


企业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上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Q4


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应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Q5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资格的企业应当评价入库;

Q6


企业诚信记录良好。


《旧管理办法》多个审核条件过于严苛,不能充分发挥该计划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引导作用。


一是规定了“科技统计报表应报未报、企业内部研发机构应填未填的,不予资助”。


二是现行加计扣除政策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将批发零售等六个行业排除在外。


《新管理办法》针对上述问题优化了部分审核条件:


一是删除原有内部研发机构指标的要求;


二是资助范围不再限定企业的所属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