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来源:广州凯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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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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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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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申请人可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1-20日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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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简单,拨款快)
【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注: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时,被带动就业人员必须在申请人单位工作,法定代表人不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
【应核验信息】
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
2、社保缴费记录;
3、股东及出资信息。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申请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办理材料】
(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四)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的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八)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地区,申请人按规定提交前5项材料,并承诺6个月内提供第(六)、(七)项材料的,还应提交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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