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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审查指南——专利提前和加快处理的一种审查方式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4-12-03 | 34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专利优先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在审查程序中提前和加快处理的一种审查方式。



一、适用情形

专利优先审查主要适用于以下申请或案件:

  1. 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2.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3.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4.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二、请求条件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利申请或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 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 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 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 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 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 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情形。

三、请求材料与方式

  1. 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并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2. 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除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外)。

  3. 针对不同请求优先审查的情形,申请人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

    • 证明发明内容符合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证明材料。

    • 市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政府重点鼓励的证明材料。

    • 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证明已经做好实施准备的材料。

    • 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等证明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存在潜在侵权的材料。

    • 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向外提交专利申请时,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中填写PCT专利号即可。

四、审查流程与期限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优先审查请求后,会进行审查,并在3~5个工作日内向请求人发出是否同意优先审查的通知书。

  2. 对于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以下期限结案:

    • 发明专利申请在45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1年内结案。

    •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2个月内结案。

    • 专利复审案件在7个月内结案。

    •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5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4个月内结案。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2个月,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15日。

  2. 在优先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

    • 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申请人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

    • 申请人答复期限超过规定期限。

    • 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

    • 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为非正常专利申请。

  3. 对于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如果出现复审请求人延期答复、补充证据和理由、修改权利要求书等情形,也可能导致优先审查程序停止。

专利优先审查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提供了一种加速审查的途径,有助于申请人更快地获得专利保护并抢占市场先机。在申请优先审查时,申请人需要仔细了解相关规定和流程,并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和证明文件。需要申请专利,可以联系凯东张小姐——19830704689(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