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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经常存在哪些问题
来源: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2021-02-02 | 1419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并实行认定管理。认定管理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但还存在一些不足,近年来出现了诸多“伪高新”现象。

为进一步让大家能深刻了解,一些企业造假申报惯用手段,凯东小编就以2018年我国某省某市高新技术企业审核中发现的41户典型造假企业为例,剖析其存在问题,并总结归纳问题特征,为今后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提供参考。




一是:企业规模普遍偏小。该41户企业从财务和税收状况看:注册资产规模较小,大多数不足百万;企业营业收入较少,大部分全年收入只有少数几笔,且多为未开票收入或免税收入;41户企业中只有一户实现利润,但也不超过万元;企业基本未缴纳税收。


二是:企业集中注册在众创空间等地。该41户企业注册地多集中挂靠在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中心、软件园、创新产业园等地,通常只租用一两间办公室,甚至没有办公场地,这既减少成本,也易于脱离政府部门实地监管。目前按照合肥市政策,众创空间或孵化器孵化一户高新技术企业至少可获得政府奖励10万元,众创空间也乐见企业在此挂靠。此次调查的41户企业均注册在合肥市高新区软件园某一众创空间,且实际均未入驻办公。

三是:企业成立时间较短,便于包装造假。该41户企业实际成立时间集中在2014年以后。选择成立时间较短的企业,或是购买成立时间短已无实质经营的“僵尸企业”,便于不法分子缩短造假周期,降低造假成本。通常做法是:对2015年、2016年税收数据作补充申报,一般申报数额较小,同时2017年虚增相对多的免税收入,保证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前三年销售收入递增,且增幅较大,从而提高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性得分和通过几率。

四是:企业知识产权层次较低且获得时间集中。经实地核查,该41户企业实际无研发场所和研发人员,不具备技术研发条件和研发能力,企业申报资料对研发情况进行了虚构。调查中还发现,企业知识产权科技含量较低,基本不具备一类知识产权。通常做法是: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一次性购买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外观设计等二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授权时间集中在2017年底至2018年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