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
申报期限
2023-11-05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落户支持
1、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联营三方均符合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500万元的落户支持;联营两方符合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300万元的落户支持;联营一方符合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200万元的落户支持;联营三方均不符合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100万元的落户支持。
2、粤港、粤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联营两方符合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300万元的落户支持;联营一方符合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200万元的落户支持;联营两方均不符合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100万元的落户支持。
3、符合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认定条件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在南沙设立驻内地代表处,该代表处可以申请200万元的落户支持。
4、不符合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认定条件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在南沙设立驻内地代表处的,该代表处可以申请100万元的落户支持。
5、符合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认定条件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南沙设立驻华代表机构的,该代表机构可以申请200万元的落户支持。
6、不符合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认定条件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南沙设立驻华代表机构的,该代表机构可以申请100万元的落户支持。
7、符合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认定条件的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在南沙设立的,且以海事海商、知识产权、跨境投资等涉外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独资设立的给予100万元、合资设立的给予50万元的落户支持。
8、外国律师事务所符合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认定条件,在本区设立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的,该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200万元的落户支持。
9、外国律师事务所不符合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认定条件,在本区设立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的,该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100万元的落户支持。
10、境外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等争议解决机构按规定程序获批准在南沙设立业务机构的,独资设立的给予100万元、合资设立的给予50万元的落户支持。
成长进步奖
一次性奖励100万
办公用房补贴
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或其他以涉外法律事务为主营业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在南沙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以每月50元/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补贴标准为限,按照租金实际支出金额申请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经营贡献奖
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或其他以涉外法律事务为主营业务的法律服务机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6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可以申请60%的区级经济贡献奖励;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的,可以申请75%的区级经济贡献奖励;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85%的区级经济贡献奖励。每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突出成就奖
法律服务机构办理的涉外、涉港澳法律服务项目、案例和涉外法治研究成果获得国家部委、中国法学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或其他全国性行业协会表彰、推广的,每个项目、案例和涉外法治研究成果可以申请1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机关单位、广东省法学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和其他省级行业协会表彰、推广的,每个项目、案例和涉外法治研究成果可以申请5万元奖励。每家法律服务机构每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人才引进补贴
一次性补贴5万元
人才发展补贴
一次性补贴6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