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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扶持】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补贴申领,将领巨额资金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3-10-18 | 359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内容

广州南沙新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补贴申领工作


申报期限

2023-11-30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就业补贴奖励

(一)就业奖励


按照大专1.5万元/人、本科3万元/人、硕士6万元/人、博士12万元/人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本奖励项目为一次性奖励。


(二)薪金补贴


(1)按港澳青年每月应纳税工资薪金的20%给予薪金补贴,每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2)以项目制在南沙区工作的执业港澳青年,按其在南沙区从事相关专业服务最近6个月的月均应纳税合法所得的20%给予补贴,每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招聘录用奖励

(一)促进就业奖励


对引进并促成10名港澳青年到南沙区就业或执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1名港澳青年额外再给予5000元/人,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招聘录用奖励


对录用2名港澳青年的用人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每增加1名港澳青年额外再给予1万元/人,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实习支持与奖励

(一)实习奖励(“百企千人”实习计划)


每人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


(二)实习就业基地奖励


对每接收一名港澳青年学生给予2000元奖励,针对同一港澳青年,申报单位仅可申请一次,其他申报单位不得重复申请。


(三)实习补贴(“职场菁英”就业见习计划)


每人每月补贴4000元。


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一)职称提升补贴


按照中级职称1万元、副高级职称2万元、正高级职称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执业资格证书补贴


按照获得每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给予1万元的标准,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三)技能提升补贴


按照初级工0.5万元、中级工1万元、高级工1.5万元、技师2万元、高级技师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创业补贴与奖励

(一)落户补贴


(1)对首次在南沙区注册成立的港澳青创企业,补贴金额按照港澳青年注册企业之日起首年累计实缴出资额的10%进行补贴,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新迁入南沙区的港澳青创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归属权等均已迁入到南沙区),按照迁入之日起一年内累计实缴出资额的10%进行补贴,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获奖配套奖励


(1)赛事奖金低于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获得大赛奖金高于5万元的按照1:1配套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获奖推荐奖励


按照每个推荐项目一次性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政府资助配套奖励


(1)按照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配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若所获资助资金以非人民币结算,配套奖励资金则按照申报审批之日实时汇率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予以发放。


(五)场地租金补贴


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8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从各级财政获得的场地租金补贴不得高于每年实际发生的租金总额。


(六)参展补贴


对参展企业自费部分的展位费和会议注册费,按照5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创业成长奖励


按照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八)贷款贴息补贴


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的50%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总额。


(九)担保费补贴


按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约定的担保费用(担保费最高不超过担保贷款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补贴,获得的担保费补贴资金不得高于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


(十)企业保险补贴


按保费支出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青创基地补贴与奖励

(一)基地考核补贴


每年对当年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青创基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贴,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不予以补贴。


(二)基地荣誉奖励


按照申请奖励对应年限内获得的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配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活动补贴与奖励

(一)重大活动补贴


每年最高50万元补贴或奖励,同一活动仅限一个申请主体,同一活动仅限申请一次。


(1)对在南沙区举办的活动,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每场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每年累计获得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在港澳地区举办的活动,按以下情况给予奖励:


①港澳青少年线上或线下参与人数100人以上,文体赛事线上或线下参与人数300人以上,且有5家以上港澳主流媒体报道的,给予5万元奖励;


②港澳青少年线上或线下参与人数200人以上,文体赛事线上或线下参与人数500人以上,且有10家以上港澳主流媒体报道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港澳交流奖励


按每场活动2万元给予奖励,同一申报单位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活动引进奖励


按照每场活动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同一申报单位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艺术展示奖励


按照每场活动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申报单位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研学交流补贴

(一)研学交流奖励


申报单位按以下标准计算得分,得分低于3分的,不予以奖励;得分3分以上的,按照1分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组织交流补贴


按港澳青少年研学交流的实际支出,给予单个申报单位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一日游”最高每人补贴300元、“多日游”最高每人补贴600元,同一交流活动仅限一个申请主体;由政府财政资助开展的研学考察活动,将不予补贴。


港澳青年一卡走南沙

(一)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可根据“港澳新青寓”申请指南,径向相关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可按政策规定申购共有产权住房,享受一对一咨询服务。


(二)住宿补贴


每人每月1000元。


(三)生活补贴


每人每月1500元。


(四)医疗保险补贴


(1)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按照个人缴纳部分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