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黄埔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 节水型居民小区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申报期限
2023-10-16截止
国内疫情状况
具体扶持方式
获评为2022年度省级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上年度年用水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下的,给予创建单位1万元补贴;上年度年用水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给予创建单位2万元补贴,其中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单位为相应物业管理公司;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申报条件
申请本补贴资金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
(二)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三)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
(四)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
(六)2022年通过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