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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至10月1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3-09-12 | 3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今年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以来,各地市积极发动,广大中小企业踊跃申报。为进一步优化评价认定工作,服务好中小企业需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市结合实际、视情组织开展今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标准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对工作质量较差的地市将进行通报。

二、申报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可同时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地市要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不得以创新型结果未公布为由,限制企业申报或不予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参加今年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加强与申报企业沟通,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要及时告知,未通过审核的做好解释说明;对评价或认定标准把握不准的要及时与我厅沟通确认。

三、请各地市于2023年10月1日前,将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汇总表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

四、其他申报要求及程序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办理。


基本条件和标准

应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组织实施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采取常年开放、分批评价的方式。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审核、实地抽查和合规经营审查,由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通过的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半年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合规经营情况,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年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引导激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今年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特色化指标中增加了企业人才建设考核指标。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 2020 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和程序,完成相关复核工作。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