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黄埔区2022年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办法和总部经济发展办法部分事项的通知
申报期限
2023-09-01至2023-09-28
具体扶持方式
企业人才奖
(一)奖励金额是指当年申请企业对企业人才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且不超过个人当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的100%。
(二)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企业人才可连续3年进行申报。
(三)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四)每位企业人才最终奖励金额计算精确到万元。
(五)奖励金划入企业账户,企业按照20%的偶然所得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后再划入企业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委托加工奖励
按当年委托加工业务产值增量部分的1%、存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增量部分奖励最高1000万元,存量部分奖励最高200万。
工业企业总部品牌升级奖
(一)对于首次上榜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同一扶持年度首次上榜多个榜单的,按被认定的最高层级予以奖励;政策有效期内榜单层级提高,按照奖励标准的差额予以补足。
工业企业总部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黄埔区工业企业总部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一)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如合同约定的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小于50元的,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予以补贴。补贴期为3年,且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对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的企业,租赁时间范围以经所属地街道备案的租赁合同上的租赁时间为准,奖励当年的补贴期为政策有效期内一个自然年内的实际租赁月份。
(三)具体面积以经属地街道备案的租赁合同载明的面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