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黄埔区申报风投机构投资企业奖励、 投融合作奖励
申报期限
2023-08-29截止
风投机构投资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
在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风险投资机构受薪,且在本区纳税的风险投资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或监事)、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为机构各部门各方面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人才等。
具体扶持方式
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区内种子期、初创期民营及中小企业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投资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登记备案,且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风险投资机构。
具体扶持方式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第六条规定,对投资本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家风险投资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投融合作奖励
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登记备案,且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风险投资机构。
具体扶持方式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第六条规定,对投资本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家风险投资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