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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解读】2024广州第一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3-08-16 | 471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内容

2024年度广州市第一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期限

2023年8月17日至9月15日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所涉专利为获得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嘉奖或第九届广东专利奖的专利。


(2)申报项目所涉专利或者项目未获得过本专项资金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扶持,或者获广东专利奖高价值专利培育扶持后,又获评中国专利奖,但未达到最高扶持资金。


(3)同一专利或项目获奖单位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其他单位均书面同意该指定单位为申报主体。


补助形式

(1)中国专利金奖每项扶持不超过100万元、银奖不超过5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2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授奖决定文件、项目申报情况及2024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2)广东专利金奖每项扶持不超过50万元、银奖不超过2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1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2024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3)同一专利已获得广东专利奖扶持的,按不超过中国专利金奖每项扶持不超过100万元、银奖不超过5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进行差额扶持,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2024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所涉商标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较突出。


(2)商标权利人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所有商标权利人均书面同意该指定单位为申报主体。


补助形式

(1)每项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扶持,每项不超过5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2024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2)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金奖每项不超过20万元、银奖不超过1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2024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确定。金奖获奖企业,同时为银奖获奖者,按照金奖标准进行扶持,不能重复申报。


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地理标志)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所涉地理标志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较突出。


(2)正确管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补助项目

每件地理标志给予一次性扶持,不超过1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2024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项目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于2022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补助项目

每个单位扶持不超过2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2024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知识产权转让许可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2)申报单位受让或被许可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国有企业的国内授权专利。


(3)申报单位吸纳的专利成果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转让登记、许可备案登记,专利权权属变更、许可备案登记日所载日期在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


(4)申报单位与专利成果转让方或许可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申报单位受让或被许可相应专利成果是以转化实施为目的。


(6)在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完成交易鉴证。


补助形式

对申报单位吸纳的专利成果按照每件专利实际支出转让、许可费用不超过5%的标准予以扶持,同一申报周期内对同一单位的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实际支出转让、许可费用依据发票实际支付金额确定。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2024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如批量专利转让、许可合同中未能明确单件专利的具体转让、许可费用,每件专利实际支出按平均值计算。


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让许可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向国内企业转让或许可国内授权专利。


(2)申报单位转让或许可的专利成果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转让登记、许可备案登记,专利权权属变更、许可备案登记日在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


(3)在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完成交易鉴证。


补助形式

(1)申报单位向国内企业转让或许可国内授权专利。


(2)申报单位转让或许可的专利成果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转让登记、许可备案登记,专利权权属变更、许可备案登记日在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


(3)在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完成交易鉴证。


专利转让许可服务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促成广州市企事业单位实现国内授权专利转让、许可交易。


(2)申报单位促成的转让、许可的专利成果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转让登记、许可备案登记,专利权权属变更、许可备案登记日在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


(3)在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完成交易鉴证。


补助形式

对在申报周期内促成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实现专利转让、许可达到200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扶持5万元,每增加100件增加2万元,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金额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知识产权金融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促成广州市企事业单位实现国内授权专利转让、许可交易。


(2)申报单位促成的转让、许可的专利成果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转让登记、许可备案登记,专利权权属变更、许可备案登记日在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


(3)在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完成交易鉴证。


补助形式

按不超过所质押的专利、商标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给予利息、评估费用等部分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2024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险项目

申报条件

(1)所申报的知识产权保险项目应是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投保生效的知识产权保险项目。


(2)代理机构购买的服务类保险,补贴标准统计范围限于该机构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所购买的知识产权保险。


补助形式

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费用的50%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扶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2024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有提供专利、商标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于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完成放款。


(2)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


补助形式

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扶持,用于补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评估、宣传、培训和绩效奖励等费用。对申报周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广州市企事业单位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累计纯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金额超过5亿元或质押登记项目数超过100项的,按照不超过质押金额总额0.05%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2024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提供有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服务,所服务的企业融资项目于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完成放款。


(2)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


补助形式

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扶持。在申报周期内对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促成企事业单位获得贷款,并且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金额超过1亿元、质押登记项目数超过20项的,按照不超过质押金额总额0.03%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2024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获得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申报单位未获得过该项目补助或获得补助未超过5万元。


(3)申报单位拥有自主申请的有效专利10件以上或者自主申请的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且申报单位为相关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


补助形式

根据申报情况确定项目数量。对通过初次认证的贯标企事业单位给予补助2万元;已经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贯标认证周期的,增加补助3万元


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项目

申报条件

(1)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品牌培育机构总部从外地迁入广州市行政区域的,或者上述机构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开设的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广州市开展知识产权申请、咨询、培训、分析评议、导航、预警、贯标、数据库建设及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及法律服务等工作,并在广州设立稳定的工作场所并拥有稳定的工作团队。


(2)广州市现有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品牌培育机构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可申报本项目。


(3)申报主体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所从事的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相关工作,在广州常驻的知识产权专业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


(4)申报主体了解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情况和趋势,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与实务,对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创新具有深刻理解,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主要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较显著的工作业绩,经营状况良好,服务广州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知识产权服务业务成功案例5项以上。


(5)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行业背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补助形式

给予符合申报条件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总部落户广州的,每家扶持不超过100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总部落户广州的,每家扶持不超过50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品牌培育机构的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落户广州的,每家扶持不超过2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2024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专利代理师培育项目

申报条件

(1)截至申报时间,申报主体专利代理机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撤销。


(2)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专利代理机构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为本机构的专利代理师完成首次执业备案的。


(2)专利代理机构已与专利代理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以上,已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申请本条规定的扶持时该专利代理师仍在职。


(3)申报主体具有专利代理培训基础和经验,熟悉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状况,了解专利代理人才需求,能持续积极组织开展专利代理人才培育和引进工作。


补助形式

对完成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按照不超过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扶持,专利代理机构应将不低于50%的资金奖励给首次执业的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机构每年度最高扶持不超过2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2024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

公共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

(1)属于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以及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等社会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


(2)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或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筹建机构、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等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


(3)申报本项目前,未获得过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资金同类项目的扶持。


补助形式

按每个网点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2024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