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期限
2023-09-08截止
具体申报条件
单位规模
申报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3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科研条件
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用于实验、检测、分析、试验的研发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工程中心主任入职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年;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
科研成果
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 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 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体制机制
申报单位原则上巳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倾斜支持
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申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
其他条件
申报单位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
往年奖励参考
南沙区
200万元
从化区
200万元
黄埔区
按认定年度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的1%给予额外奖励
天河区
按其上年度经核定的R&D投入增量的10%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