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佛山市2023年三水区企业直接融资扶持资金申报工作
申报期限
2023-08-25截止
扶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
企业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并向广东证监局报送辅导备案申请材料或向“新三板”递交挂牌申请材料且获受理,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金扶持。
支持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
1、境内IPO上市、融资。企业通过广东省证监局辅导验收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扶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金扶持;企业首发募集资金的,按募集资金净额分五个档次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1)募集资金净额2亿元以下,扶持500万元;
(2)募集资金净额2—5亿元,扶持800万元;
(3)募集资金净额5—10亿元,扶持1100万元;
(4)募集资金净额10—20亿元,扶持1500万元;
(5)募集资金净额20亿元以上,扶持2000万元。
2、其他方式实现上市。
(1)企业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场所直接或间接上市,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资金扶持。首发募集资金的,按募集资金净额,参照本办法境内上市首发募集扶持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2)区内企业通过买壳、借壳方式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红筹架构也叫红筹模式,是指中国境内公司的创始股东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将境内公司的资产注入或转移至境外公司,实现境外控股公司海外上市融资的目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资金扶持;
佛山市外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资金扶持。
3、“新三板”挂牌、融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扶持;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精选层等区政府认可的层级且具备独立在境内IPO上市条件的,经核实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扶持;企业在“新三板”实现首发次融资且募集资金净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分三个档次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1)首次募集资金净额1000万元—1亿元,扶持50万元;
(2)首次募集资金净额1—2亿元,扶持100万元;
(3)首次募集净额超过2亿元,扶持200万元。佛山市外“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三水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金扶持。
4、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企业在区政府认可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扶持;非公开发行股票、增资扩股的,按融资金额的1%给予扶持,最高3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资本运作
1、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股权再融资,且募集 资金净额的 50%以上(含)用于在三水区投资,按募集资金净额的 1‰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2、上市企业围绕主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并购重组,按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购买价格的 1%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3、企业成功发行债券融资,按融资净额的 1%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4、上市公司直接持股股东在我区减持限售股的,按减持限售股所产生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的 80%,给予上市公司股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