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2、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3、符合相应中小微企业标准。
	
	4、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原则上最多扶持2项竞争性扶持项目。
	
	5、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6、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方向一:融资租赁业务补助
	
	申报条件
	对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正在利用融资租赁业务推动中小企业自身发展,进行设备升级换代且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中小微企业予以补助。
	
	方向二:担保费补助
	
	申报条件
	对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担保取得银行贷款且实际到账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予以补助。
	
	合作担保机构条件:
	
	(1)融资性担保机构
	
	获得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按照有关要求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报送有关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2)保险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方向三:首次融资贴息
	
	申报条件
	在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首次获得银行贷款,且该笔贷款此前未享受市级贴息。
	
	方向四: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
	1、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银行贷款的企业。
	
	2、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被认定为省高成长企业;
	
	(2)已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高成长板”成功挂牌;
	
	(3)纳入我局“三个一批”企业库的“两高四新”企业、“小升规”企业;
	
	(4)列入2020年度重点监测的规下代表性工业企业。
	
	3、企业须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到申报要求截止时间内。
	
	4.同笔贷款已得到省级资金贴息的不得申报。
	
	●申报时间●
	
	● 11月6日-12月15日
	
	1、采用补助、贴息2种方式,单个方向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给予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的支持,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年。
	
	2、对符合融资租赁补助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按一定比例确定补助额度。
	
	3、对符合担保费补助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担保贷款金额按广州市平均融资担保费率一定比例确定补助额度,支持期限上限为一年,如果实际担保时间超过一年,按一年给予补助,如实际担保时间低于一年,则按实际担保时间给予补助。
	
	4、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贷款金额按一定比例确定贴息额度。
	
	5、申报单位申报多个方向,本专题只支持其中一个方向,不重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