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除员工,并且不给予任何赔偿的案例,我们经常你能够遇到。
这往往都是需要员工去进行劳动仲裁或是花费更大的精力才能把这笔应得的钱给讨回来。
然而,这次同样是员工去向企业索要赔偿金,只不过这次的诉求可谓是让人“大开眼界”。
李某系成都一运输公司员工,入职时公司与其约定月薪4000元、包住宿。入职后仅工作8天,李某就以生活条件差及公司不肯预支生活费为由与公司产生分歧,并提出辞职,公司与其结算600元工资。李某不满公司支付的工资,遂申请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李某又向法院起诉,提出以下共计上百万赔偿的要求。
无理要求如下
一
支付当月工资4000元
二
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共4000元;
三
加付赔偿金8183.3元
四
支付失业赔偿金100万元
经审理后,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工作8天的工资及加班工资共计1369.45元,驳回了李某其他诉讼请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这样的做法,无疑让不少企业提前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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