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佛山市2023三水区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扶持资金
申报期限
2023-07-28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一)扶持资金以2022年内纳入实际外资统计的出资金额为计算基数。
(二)项目出资金额为外币的,扶持资金按汇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后计算。资金汇缴日为节假日,当日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按汇缴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后计算。出资金额及相应扶持资金最终数据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单个项目分期出资的,视为同个项目,项目扶持资金视分期情况分别计算,累计不超过单个项目扶持上限。
(四)同一企业不同项目合并出资的,若其中某一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扶持资金计算基数以扣除该项目后的出资金额为准。
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属新设立、增资或股权转让(含并购)外资项目;
二
2022年1月1日起出资项目的出资时间须在项目对应的营业执照出具之日不超过2年,并于2022年经上级商务部门确认纳入三水区实际外资统计;
三
项目属产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范围的,须在经济贡献、科技含量、环保排放等指标方面达到我区产业投资准入要求;
四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此前未获得区内同类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扶持。
五
申报增资扶持的项目,在申报奖励之前的新设、增资或股权转让项目合同外资必须足额缴齐。如未能缴齐,则所申报项目出资优先视作补缴之前项目,补缴部分按前项目进行扶持,
补足后的剩余金额按新增资项目计算。
纳入统计并申报扶持的实际外资金额,应与该申报奖励的企业(项目)新设或增资时产生的合同外资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