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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天河区2023年人才政策申报公告
申报期限
2023-08-24
具体扶持方式
龙头企业领导者
资金支持:按照个人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自获评之日起3年内,可享受配套服务保障措施。本人可申请办理广州入户或人才绿卡。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其子女可获得天河区属中小学、幼儿园优质学位。每年免费安排健康体检,针对大病、重病等情况,由天河区有关部门根据人才的需求协调优质医疗资源提供服务。其中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最高5年的居留许可和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财政补贴。
创新创业人才
1、头部企业领导者:一次性给予每人50万元资金支持。
2、骨干企业领导者:一次性给予每人30万元资金支持。
3、新锐企业领导者:给予每人累积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
(1)获奖时所在企业已在本区登记注册的,且1年内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第2年营业收入增速达20%及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2)获奖时所在企业未在本区登记注册的,获奖后1年内需落户本区并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第2年营业收入增速达20%及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自获评之日起3年内,可享受配套服务保障措施。本人可申请办理广州入户或人才绿卡。本人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其中头部企业领导者可享受免租入住人才公寓。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头部企业领导者子女可获得天河区属中小学、幼儿园优质学位。头部企业领导者每年免费安排健康体检,针对大病、重病等情况,由天河区有关部门根据人才的需求协调优质医疗资源提供服务。其中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最高5年的居留许可和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财政补贴。
人才发展培育项目
1、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资金支持;入选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资金支持;获评广州市杰出专家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5万元资金支持。
2、在本区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资金支持。
新引进高端人才项目
1、 新引进的国际尖端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给予1000万元安家费支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500万元安家费支持,其他国际尖端人才给予200万元安家费支持。安家费自获评之日起分2年发放,每年发放安家费总额的50%。
2、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安家费支持,入选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最高50万元安家费支持,获评广州市杰出专家的,给予最高20万元安家费支持。安家费自获评之日起分2年发放,每年发放安家费总额的50%。
3、新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创新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4、新引进的文化艺术、体育竞技人才,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在本区设立市级以上工作室的,再给予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资金支持。
5、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在本区设立市级以上工作室的,再给予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资金支持。
6、新引进的重点企业管理团队成员,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资金支持。
7、新引进的海外留学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其他保障:自获评之日起3年内,可享受配套服务保障措施。本人可申请办理广州入户或人才绿卡。新引进国际尖端人才、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免租入住人才公寓;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其子女可获得天河区属中小学、幼儿园优质学位;每年免费安排健康体检,针对大病、重病等情况,由天河区有关部门根据人才的需求协调优质医疗资源提供服务。其中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最高5年的居留许可和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财政补贴。
院士工作站项目
科研启动经费
经广东省科协、广州市科协批准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第一阶段评估或第二阶段评估,评估结果合格以上的,设站企业均可申报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其中,通过第一阶段评估的企业,日后如果通过第二阶段评估,评估结果合格以上的,可以继续申报。两次合计最高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
新进站院士安家费
本区设站企业2022年度新进站的非广州市户籍院士,与设站企业签署了5年以上聘用协议且在院士工作站全职工作(海外人才引进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可以申报院士安家费(其中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500万元安家费,其他院士给予200万元安家费),安家费分2年发放。
其他保障
新进站院士支持期内可享受配套服务保障措施。可申请办理广州入户或人才绿卡;申请免租入住人才公寓;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其子女可获得天河区属中小学、幼儿园优质学位;每年免费安排健康体检,针对大病、重病等情况,由天河区有关部门根据人才的需求协调优质医疗资源提供服务。其中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最高5年的居留许可和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财政补贴。
博士后站和博士工作站项目
1、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按博士后工作站的扶持标准补齐差额部分。本区新设立的博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每站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支持。
2、对在本区企业设立的省、市级博士后工作站的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支持,资助期限为2年。对在本区设立的省、市级博士工作站的新进站博士研究人员,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资金支持,资助期限为2年。
3、本区企业博士后站、博士工作站在站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本区企业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期满出站后1年内在本区自主创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安家费支持,分2年发放。
4、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本区企业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期满出站后1年内在本区自主创业的博士后、博士,支持期内可享受配套服务保障措施。可申请办理广州入户或人才绿卡。其中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最高5年的居留许可和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