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黄埔区知识产权扶持补贴项目汇总
申报期限
6月26日截止
包含项目
粤港澳知识产权调解组织扶持
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
知识产权主题活动补助
港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奖励
港澳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资格奖励
知识产权金融超市扶持
粤港澳知识产权调解组织扶持
具体扶持方式
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的实际运营经费支持。实际运营经费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具体申报条件
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粤港澳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可申请调解组织扶持资助。
粤港澳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需每年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函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完成情况、实际运营经费情况、服务质量效能情况等。
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
具体扶持方式
(一)对具有创新性且形成一定示范效应的发行主体,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的2%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发行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评级费、承销费等实际费用,单个发行主体每年奖励金额最高600万元。
(二)企业通过港澳或新加坡知识产权为载体,委托经认定的发行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资产支持票据、知识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按照实际融资金额3%的年利率给予补贴,每笔融资补贴期限最长3年,每家企业每年可申请1次贴息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奖励。
发行主体申请开展证券融资奖励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
(二)以企业港澳或新加坡知识产权为载体,开展知识产权资产支持票据、知识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
企业通过港澳或新加坡知识产权为载体,委托经认定的发行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资产支持票据、知识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可申请证券融资贴息补贴。
知识产权主题活动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按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次活动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在本区举办以港澳或新加坡知识产权为主题的专项培训、展会、论坛活动的,且符合以下规定的,可申请知识产权主题活动补助:
(一)由企业主办且在本区举办高水平、高层次的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或新加坡知识产权专项培训、专业展会、专题论坛活动等,且活动规模不少于150人;
(二)参与嘉宾需含知识产权领域知名专家;
(三)实施前,需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报备,并征得同意。
港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在本区新注册成立或由区外迁入本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本区企业或个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维权、预警分析、交易转化等相关服务达20笔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在本区新注册成立或由区外迁入本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日期为准。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公历年度核算,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具体申报条件
在本区设立,有健全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港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一)知识产权相关服务作为主营业务,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50%以上;
(二)港澳或新加坡籍股东单独或合并持有股份占50%以上;
(三)在本区成立并运作满一年。
港澳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资格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按照2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所在职企业一次性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其在职香港、澳门籍居民上一年度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或中级以上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员资格的,可申请港澳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资格奖励。
(一)香港、澳门籍居民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是指通过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并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
(二)香港、澳门籍居民获得中级以上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员资格是指经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被认定为正高级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员、副高级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员或中级知识产权专利助理研究员。
申请知识产权金融超市扶持
具体扶持方式
对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知识产权金融超市,每年按其管理机构实际运营经费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实际运营经费是指提供港澳或新加坡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产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具体申报条件
鼓励企业或机构设立知识产权金融超市,整合各类知识产权和金融资源,开展针对粤港澳或新加坡知识产权相关的评估、担保、金融服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IP金融超市,可申请IP金融超市扶持资助:
(一)拥有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和受理窗口,并向企业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二)实际经营情况及服务效能由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审认定;
(三)申报资助时提供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知识产权金融超市专项审计报告。
IP金融超市运营单位对资助申请等情况进行汇总认定,每年集中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函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