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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补助】40万-300万奖励,广州市2021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
来源: | 作者:1 | 发布时间: 2020-09-08 | 1043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相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补助专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方向


2021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补助专题共包括2项认定补助和3项评价补助。具体每个申报方向的支持对象、申报要求、补助标准等内容,详见申报指南。


本专题分为认定补助和评价补助两部分。每家孵化器的年度评价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家众创空间的年度评价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40万元。


补助项目及详情


01:国家、省市孵化器认定补助

支持对象:2018和2019年度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和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逐级获得认定的,补助差额部分。每个孵化器认定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02:国家、省众创空间认定补助

支持对象:2018和2019年度认定的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国家级备案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逐级获得认定的,补助差额部分。每个众创空间认定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40万元。

03: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补助

支持对象:2018年度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评为A级和B级的单位,分别补助300万元和100万元。

04: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支持对象:2018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营评价评为A级的单位,补助100万元;2018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评价评为A级的单位,补助40万元。评价年度已享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备案众创空间的认定补助不再享受本条补助。同一运营机构同时获得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评价A等级的,只享受孵化器年度运营评价补助。

05:广州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补助

支持对象:2018年度广州市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评为A级、B级的单位,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2018年度广州市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A级、B级的单位,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同一运营机构同时获得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A或B等级的,只享受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补助。



申报时间 ●


●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00,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17:00;


● 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17:00。


申报程序 ●


● 项目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材料,经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核实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支持。


补助结果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公开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