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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3-05-18 | 387 次浏览 | 分享到: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开始越来越重视著作权方面,著作权是产品创造出来就自动获得的,但是需要登记才能更好的保护好自己的创造,那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呢,下面和凯东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件。计算机程序是指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为了获得某些结果而执行的代码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自动转换为代码指令序列的符号序列或符号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代码和目标程序是同一项工作。文档是指用于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状态、测试结果和使用方法的文本数据和图表,如程序表示、流程图、使用手册等。


保护软件着作权不延伸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体现:


(一)软件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在公之于众的权利;


2.签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二)软件著作财产权


1.专有使用权。主要包括:


(1)复制权,要求软件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通过出售或赠与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目标的除外;


(4)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让公众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5)翻译权,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为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6)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专有使用权。


2.使用许可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许可证分为专有许可证或者非专有许可证。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力视为非专有权


3.转让权,即软件将作权人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作权人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软件转让作权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以上就是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的具体内容,如果大家对著作权申请代理服务感兴趣的话欢迎联系我们广州凯东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