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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奖励】通通百万,南沙区商贸业企业迎来利好奖励!
来源: | 作者:1 | 发布时间: 2020-08-17 | 1160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南沙区”相关规定,我局开展2020年商贸业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本次挂网受理对象为2020年1月1日前在我区注册落户的商贸业企业。


申请时间


● 8月7日-8月25日提出申请


(非总部高管人才奖截止时间为8月28日)



申报项目及奖励详情


01非总部内商贸业企业落户

●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在南沙区新注册,入统当年经营数据已纳入南沙区月报统计。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3、行业分类为批发业和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


4、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 奖励标准


落户奖兑现,采取分两年按50%、50%比例的方式发放。


1、新注册的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新注册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新注册的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02非总部商贸业企业经营贡献


● 申请条件


与落户奖励标准相同。


● 奖励标准


1、年度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长达到10%、16%、22%、28%以上的,分别按照其年度对南沙区经济贡献的10%、20%、30%、40%予以奖励。


2、年度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且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长达到10%、20%、30%、40%以上的,分别按照其年度对南沙区经济贡献的10%、20%、30%、40%予以奖励。


3、年度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且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达到10%、20%、30%、40%以上的,分别按照其年度对南沙区经济贡献的10%、20%、30%、40%予以奖励。


03电商资金配套


●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3、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4、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由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推荐上报并获得国家、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电商示范园区,并在该期间收到商务部门的扶持资金和通过商务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


● 奖励标准


 对经国家、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电商示范园区,按照其获得的扶持金额分别给予1:1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同一企业或园区同一年度只享受一次较高额度奖励。


每个企业每年度获得配套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04这是一个动态的数字标题

● 申请条件


1、高管所在企业当年符合条件并申请了《广州南沙新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奖励。

 

2、属于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其中,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指的是企业本部的董事会成员或国资监管部门任命的管理层,包括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等,企业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3、高管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


● 奖励标准


高管人才所在企业应在当年所获经营贡献奖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高管人才,奖励额最高为其上年度个人对本区经济贡献的60%,并从企业经营贡献奖中优先扣除,奖励金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广州南沙人才卡实体卡账户。若企业当年经营贡献奖励总额低于高管人才奖励总额,则按照高管人才奖励总额与企业经营贡献奖励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奖励金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广州南沙人才卡实体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