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广州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
申报期限
2023-05-04至2023-05-14
具体扶持方式
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
(一)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择优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
(二)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
(含配套软件)总额的40%(不含税)。
(三)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
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
坚持区分层次、分类择优扶持,具体支持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要采取能力建设项目事后补助方式,补助资金不高于申报项目的仪器设备投资的4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为进一步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对曾承 担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且在 2021—2022年度国家级或省级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及存量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可根据新一轮的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补助或事后补助,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仪器设备投资的40%,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先拨付资金不超过计划总补助额的50%;已拨付资金执行进度完成并达到明确的阶段性绩效目标后,才能申请拨付下一阶段补助资金;项目完工验收并完成明确的绩效目标后, 拨付最终阶段的补助资金。
具体申报条件
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二、入库要求
(一)项目于 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境内。
(二)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总额不低于250万元。
(三)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3 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四)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五)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六)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象
主要支持已获批复同意组建并实际运行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支持在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021—2022年度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为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创新中心组建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诚信经营,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二)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
(三)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项目应已完工并通过验收, 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
(五)曾承担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且在2021—2022年度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原则上可在新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前实施申报。入库申报截止时间前,上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尚未完工验收的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承担单位,本次不可申报。
(六)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筹建或组建,并实际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