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3年4月“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奖励、 金融领域高水平活动资助。
申报期限
2023-04-27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奖励
企业取得同意挂牌文件后迁入我区的,视为新入驻本区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对在政策生效期间新入驻本区的“新三板”挂牌企业,须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达到100万元后,给予100万元奖励。新入驻本区“新三板”挂牌企业如属于最高层企业,可在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达到150万元后再给予50万元奖励。
金融领域高水平活动资助
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及实际支出等情况,按照不超过活动实际费用支出的50%给予资助,且对市级或区级活动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省级活动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全国性或国际性活动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奖励
(一)《政策措施》生效期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新三板”挂牌企业。
(二)“新三板”挂牌企业是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
“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奖励
在《政策措施》生效期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作为主办方、实际承办方或者联合具备条件的合作方在本区举办金融论坛等高水平活动,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金融机构是指符合《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二、三条规定的机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是指依法注册成立(或登记)的主要服务于各金融市场主体的机构或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活动内容应与金融业务密切相关,活动主讲嘉宾须为在金融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或影响力的专业人士,且活动已组织实施完成。活动影响力、规模、效果等具体要求如下:
1、全国性或国际性活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办方、承办方或合作方须为业务范围覆盖全国或国际性的机构或组织;
(2)参会方包括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代表,各类全国性或国际性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代表或上市企业代表;
(3)参与嘉宾须有国家相关部委领导
(4)活动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与嘉宾须至少含有1名以下专业人士: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院士称号获得者;国际或全国性知名经济学家;国际或全国性知名金融机构(或组织)主要负责人;国际或全国性金融研究机构(或组织)、经济类高等教育院校主要负责人;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等;
②主办方、承办方或合作方有至少2次联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办大型活动的经验;
(5)有至少10家知名媒体或经济、金融类专业媒体宣传报道。
2、省级活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办方、承办方或合作方须为业务覆盖范围省级及以上的机构或组织;
(2)参会方包括省级金融监管部门代表,各类省级以上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代表或上市企业代表;
(3)参与嘉宾须有副厅级以上领导;
(4)活动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与嘉宾须至少含有1名以下专业人士:省级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金融研究机构、经济类高等教育院校副职以上领导;区域性金融机构副职以上领导;各类省级人才称号获得者等;
②主办方、承办方或合作方有至少2次联合省级金融监管部门主办大型活动的经验;
(5)有至少8家以上知名媒体或经济、金融类专业媒体宣传报道。
3、市级或区级活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会方包括金融监管部门代表,各类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代表或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代表或区内有融资需求的各类企业;
(2)活动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与嘉宾须至少含有1名以下专业人士:地市级金融机构副职以上负责人;金融研究机构、经济类高等教育院校相关负责人;各类市、区级金融类人才称号获得者;上市公司高管等;
②主办方、承办方或合作方有至少2次联合市级金融监管部门主办大型活动的经验。
(3)有至少3家以上知名媒体或经济、金融类专业媒体宣传报道。
(三)活动申请书、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须提前报区金融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其中全国性或国际性活动、省级活动、市级或区级活动至少提前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