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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市外政策】2万至到150万不等,佛山市科技孵化载体后补助落实
来源: | 作者:pmo31fc2f | 发布时间: 2020-07-15 | 90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提升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管理水平,引导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科技孵化载体后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


●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下午17:00。


● 各区科技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7日下午17:00。


申报需求 ●


● 孵化器申报单位须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载体后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的条件,即孵化器应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


● 广东孵化在线育成服务平台登记成功后生成的备案号截图;


● 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填报数据成功后打印的“2019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器运行综合情况表”纸质件;


其他要求详见《2019年度佛山市科技孵化载体后补助申报指南》。


补贴详情


01大学生创业辅导补贴

● 补助对象


孵化器运营机构

● 支持范围


接纳5个以上大学生创业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创业指导资金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专项用于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02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


补助对象


孵化器运营机构或与孵化器相结合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


● 支持范围


对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配套建设并主要为在孵科技型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试验、推广及产品设计、加工、检测等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其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同一服务平台在同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只能享受1次补贴,已享受市级财政资助的平台不再给予补贴。


03
科技孵化载体绩效资助

补助对象


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 支持范围


对当年运营被省科技厅评价为A等级的科技孵化载体,给予一次性不高于20万元资助;


对当年运营被市科技局评价为A等级的科技孵化载体给予一次性不高于20万元资助,已获得市级财政对省科技厅A等级评价资助的载体不重复资助。


同一运营单位同时获得孵化器、众创空间评价A等级的,只资助一次。


04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助

补助对象


科技孵化载体


● 支持范围


对当年培育出高新技术企业或引入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1家以上、10家以下的单个专业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管理机构,给予每家2万元资助;10家以上的,给予每家3万元资助;30家以上的,均给予150万元资助。


其他要求 ●


● 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补贴类资金和资助类资金;申报单位应分别按照补贴类资金和资助类资金对申报事项进行归纳和汇总,按资金类别进行一次性分类汇总申报。


● 若申报的多个事项均需专项审计报告,可按照相应的工作内容要求汇总形成一份专项审计报告。


● 所有资金申报均需进行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