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部门
1.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2.各省、自治州、市辖区、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与同级财政、税务机关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设有省、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机关有关人员的办公室,设在省、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二、认定条件
1.公司申请认定时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公司通过自主开发、转让、赠与、并购等形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具有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3.发挥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从事研发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企业科研人员占公司原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的要求:
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公司,比例不低于5%;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公司,比例不低于4%;
近一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公司,比例不低于3%。
其中,公司在我国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60%以下;
6.近年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公司同期总收入的不低于60%;
7.公司创新能力评价应符合相应要求;
8.公司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识别程序
(一)企业申请
公司比较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注册,并向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确认公司依法设立的有关登记证;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批准确认、科技创新转型、研发组织协调等相关材料;
4.公司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性能指标、生产批准、认证及相关资质证书、商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员工及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或认证报告,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
7.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由合格的中介机构公证;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专家评审
鉴定机构应当随机选择符合审查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3)审查认定
鉴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公司进行综合审查,提出鉴定建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应当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公告。认证机构应当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证机构核实处理。
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在每年5月底前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络》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研人员、研发支出、营业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表。
对保密公司,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在保证保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认定工作流程组织认定。
上面就是高新认定的管理方法,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不仅是公司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
因此,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推广和实施,不仅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支持,还需要公司不断加强研发和技术创新,实现共同进步和繁荣。
企业技术创新是一个国家创新体系中的核心,是推动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和各国经济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有效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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