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流程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申请人提交申请,二是专利局启动审查。其中,专利局只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初步审查,发明专利不仅要进行初步审查,还要进行实际审查。
以下是详细的介绍。
实用新型及外观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
1、申请者准备申请文件,向专利局提交申请
实用新型申请文件: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图下,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外观设计申请文件:外观专利请求,外观设计照片或照片,简要说明。
2、向专利局提交申请
以下提交方式可以选择其中一种:
申请纸质版:面交或邮寄至专利局审理大厅,或专利局在各地代理处。
电子申请:通过CPC客户端编辑文件提交,或者使用电子申请系统网页进行在线提交。
3、审理审查由专利局进行
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后,专利局审查是否存在不受理的原因,如文件格式不正确、缺乏必要的文件内容等。
资格:出具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
不合格: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如果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通知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60日内请求行政复议)。
4、申请人支付申请费
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资金减少备案,审核合格,提交申请时请求费减免,根据不同情况享受70%。、减缴85%,实缴150元或75元。
设计申请费:500元,资金减少备案,审核合格,提交申请时请求费减免,根据不同情况享受70%。、减缴85%,实缴150元或75元。

5、初步审查由专利局启动
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专利局审查员对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的授权标准进行逐一审查。
符合授权要求的:发出授权专利通知书
不符合授权要求的:发出更正通知书或审核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在通知书指定期限内提交更正/回复审核意见通知书;
如果答复符合授权要求,将发出授权通知书;
如果答复仍然没有克服通知中指出的缺陷,则发出驳回通知。
6、接到授权通知书或拒绝决定,处理过程结束。
6.1申请人收到授权通知书的情况
申请者在收到授权通知书和登记手续通知书后,按照登记手续通知书的要求缴纳年费和印花税。
支付费用后,专利局将对专利证书进行排版和制作,大约半个月的申请者将获得专利证书。
6.2申请人收到拒绝决定的情况。
如果申请人接到拒绝决定,拒绝接受拒绝决定,可以在接到拒绝决定后三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复核请求,启动复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