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2022年广州市《从化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措施》政策申报
申报期限
2022-11-16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地方经济社会贡献奖励
1、工业企业。
(1) 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新建工业项目,须3年内投产,投产后连续5年,按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作为发展资金。
(2) 租厂房须2年内投产,租地、企业间转让取得土地建设厂房,须3年内投产,投产后连续5 年,按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作为发展资金。
(3) 对现有工业企业不新增用地,提高厂区容积率,扩建自用生产、仓储场所进行增资扩产,且增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将该增资扩产项目产生的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增量的50%连续三年奖励给企业作为发展资金。现有工业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增资扩产的,参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新办工业企业办理。
2、商贸服务企业。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新办企业,须3年内开业,开业后连续5年,按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作为发展资金。租用场地经营须2年内开业,租地、企业间转让取得土地建设,须3年内开业,开业后连续5年,按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作为发展资金。
经营贡献奖
对现有工业企业,连续两年,年营业收入达到 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10%以上、年营业收入 5-10 亿元且同比增幅15%以上、年营业收入1-5 亿元且同比增幅20%以上的企业,按照当年比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增量部分的20%给予奖励。
转型升级奖励
因各种原因停产的工业企业自带优质项目在原址进行整体转型升级改造、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经区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的,在新项目达到承诺的相关指标后,按新项目新增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原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产业联动发展奖励
鼓励区内工业企业互相采购、促进企业联 动发展,对区内企业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当年采购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且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10%以上的,给予买方企业当年购买总额0.5%的奖励,每家企业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在原有生产基础上通过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和销售产品以扩大生产,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 且同比增长30%以上的企业,按照新增委托加工业务产生的新增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
高管人才奖励
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1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个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4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30%。本条奖励资金划入高管人才所在公司账户后,由公司自行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