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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满30小时乐捐300元?公司员工制度不能成为“法外狂徒”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2-09-06 | 538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年来,马云口头当中的“996福报”已经成为了不少企业常见的现象,甚至还有更多的有过之而无不及!


因此,员工加班所引发的健康问题时有发生。



7月8日,杭州一名刚毕业的22岁女孩在连续四五天熬夜加班后,在家休息时突发疾病,随后被送进医院ICU抢救。半个多月后,抢救无效去世。



而在不到一个月后,山东浪潮员工加班,导致心脏出现问题,最终猝倒在地,有幸的是,这位员工经过及时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


然而,浪潮官方称该员工是呼吸性碱中毒,未提到发病与加班之间的关系。


但该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宣传标语也被人发了出来,网上也是响起了一堆谩骂。



然而,一次次因加班所导致的意外,并不能阻挡资本家们要求员工“无休止”加班的步伐。


近日,一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称,深圳一公司新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加班制度的公告》,要求员工每月加班时长必须达到30小时,加班到晚上20:30给予最高20元餐补。


如果员工加班未达到30小时,需要向公司乐捐300元。


本来以为这只是谣言,但当事公司称消息属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


言下之意就是:“国有国法,企有企规,劳动法管不着”



加班是否不行?并不是!


很多企业之所以违法,是因为不但要求企业员工无偿加班,甚至还会成为一个是否“及格”的指标。


关于“加班”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要员工加班,除非一些特殊的情况一定需要加班,否则:一方面要获得员工的同意,另一方面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且要支付加班费。


法定可以强制加班的情形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另外,该深圳企业还提到了300元的“乐捐制度”,很显然这已经完完全全属于罚款的“灰色地带”了。


企业的规章制度跟国家规定的劳动法所产生的冲突和矛盾依旧是个长久不衰的问题。


这也是在员工想要采取劳动仲裁手段的时候,所产生疑问和争议的地方,对此十分欢迎各位能够相邀一起进行讨论,保障好自己作为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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