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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政策」南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一共6个大项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2-08-08 | 508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内容

2022年度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申报期限

2022-08-26截止


包含项目

1、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方向

2、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产品补贴专题

3、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4、上级资金配套奖补方向

5、区级示范项目方向

6、单体机器人应用专题


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方向

对企业在南海区租赁生产经营用房,投产当月起前三年分别按照20、15、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若企业实际租金低于该标准的,按企业实际租金给予补贴。如租赁合同在申报截止日前到期或经营场地已停止使用而导致无法进行核定的,则原经过评审专家组核定的租赁合同,按上一次专家组核定的面积对已发生的租金予以补贴;未经专家组核定的租赁合同,不予补贴。


只补贴申请单位自用部分的面积


采取先付后贴的原则,只补贴已经支付的部分。

租金补贴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产品补贴专题

销售给国内用户或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的,按整机售价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25万元/台;


销售成套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的,可根据其中工业机器人的售价,按上述比例进行补贴;


补贴的产品须在申报前通过终端用户的验收,且能够提供终端用户的验收文件。


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择优扶持原则。全区扶持项目不超过2个。按项目仪器设备投入情况给予10%进行核算,最高给予不超过50万元扶持。


本项目须为已完工项目,项目涉及的仪器设备需已全额支付并已开具全额发票,购置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除配套上级资金奖补项目及扶持办法有特别说明外,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已获得区级同类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扶持办法扶持。


上级资金配套奖补方向

按照项目实际已获得的省扶持资金1:0.3的比例给予配套奖补,单个项目配套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如按上级文件要求或实际扶持安排是分批下达省扶持资金的,则该项目的区级配套资金延至其获得所有批次的省扶持资金后再按届时申报文件要求申报。


项目已获得区级同类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扶持。


区级示范项目方向

全区扶持项目不超过10个。


要求单个项目的设备购置总费用不低于100万元。设备购置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工业机器人购置费须不低于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总设备购置费的20%。


鼓励企业应用机器人,对区级示范项目,按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总设备购置费给予10%的资金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涉及的设备须已全额支付并已开具全额发票。


机器人应用及智能化生产线建设示范专题与单体机器人应用专题企业可一并申报,但只能享受其中一专题的扶持奖励。


已属国家示范项目并获得资金扶持的,不可重复申报区级示范项目评审,按照机器人应用及智能化生产线建设示范专题-上级资金配套奖补方向奖补。


单体机器人应用专题

要求单个项目的工业机器人购置总费用不低于20万元。设备购置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品牌企业购买机器人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的,按机器人购置费给予10%的资金奖补,单个机器人奖补不超过4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奖补资金不超过500万元;非品牌企业购买机器人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的,按机器人购置费给予7.5%的资金奖补。单个机器人奖补不超过3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该专题的项目可以一并申报机器人应用及智能化生产线建设示范专题,但只能享受其中的一个专题的扶持奖励。


只奖补已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机器人。


项目涉及的设备需已全额支付并已开具全额发票。

除配套上级资金奖补项目及扶持办法有特别说明外,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已获得区级同类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扶持办法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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