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天河区于2022年第二批政策申报工作
申报期限
2022-07-22截止
包含政策
1、支持现代商贸业重点企业落户项目
2、支持金融业重点企业落户项目
3、租赁/购买办公用房支持项目
支持现代商贸业重点企业落户项目
商贸企业落户奖励
商贸企业按照企业落户后第一、二、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分别给予对应年度对区经济贡献的80%、60%、50%的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
产业活动单位转法人奖励
产业活动单位转为法人单位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给予经济发展贡献100%的奖励,第二、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分别给予对应年度区经济发展贡献增量的100%资金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商贸载体落户奖励
新落户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面积为5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含)—20万平方米、20万平方米及以上,分别给予商业综合体运营管理公司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支持。其中,实现财务统一结算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奖励金额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0%的支持。
支持金融业重点企业落户项目
一
对实收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新落户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按照企业落户后第一、二、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分别给予对应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的100%、50%、50%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控股1家以上的新落户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的法人金融类控股公司,按其所控股的本区金融机构参照上述标准应得奖励的1/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其对应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的100%。
二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及持牌专营机构,给予一次性120万元支持。
三
对管理规模达到50亿元以上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的国家、省、市重大股权投资基金,给予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四
对上年度新落户的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新落户的区域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支持。
租赁/购买办公用房支持项目
具体扶持方式
租赁办公用房支持。对在区内租用办公用房自用的新落户的持牌金融机构,按60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给予首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年对区经济发展贡献;购买办公用房奖励。对在本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持牌金融机构,按购房价格的2%,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支持,分三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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