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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工作部署,推动企业发展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扶持对象
享受本办法的企业须是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且列入南沙区小微工业企业名单的企业。
本办法自印发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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