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在短视频账号上露面称,最近在网上看到裁员的现象频频发生,自己就给格力员工一个承诺,格力无论在任何困难的情况下,都绝不裁员。
如此“格局”大的话,事实上远没有表面上的这么光鲜亮丽。
只要稍微对劳动法稍微熟悉一点人都知道,其实这个说法“大有门道”。
劳动合同合理解除情况
情况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情况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情况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情况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情况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情况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只有符合上面的六种情况,企业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合法合理的辞退,否则都被视为违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将意味着,公司需要给劳动者进行2N(N为劳动者工作的时长,例如工作3年则是3个月,2N则是2*3,一共6个月的工资)的赔付。
劳动者在格力工作年限越长,工资越高,那么就意味着辞退员工要赔偿的金额越大。
相比之下,对员工进行降薪,让劳动者对企业薪酬滋生不满而“自行离职”,则无需进行赔付,剩下一大笔的费用。
事实上,这样的做法可谓是有着不俗的“效果”。
尽管格力电器并没有主动裁员,但近年格力电器员工数量也有不断减少。
格力电器2021年财报显示:格力电器当期员工数量为8.19万人,格力电器2020年财报显示,当期领取薪水的员工数量为8.39万人。2019年格力电器当期员工数量为8.88万人。
当然,对于这样降薪变更劳动合同的无理请求,要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才有效。
必要时,劳动者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进行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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