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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项目」骨干人才奖补充申报,奖励金为个人经济贡献的40%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2-04-27 | 671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内容

2021年南沙区骨干人才奖补充申报办事指南


申报期限

5月26日截止


奖励标准

境内骨干人才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境内骨干人才,参照其2020年度对本区发展的贡献给予奖励,奖励金为个人经济贡献的40%,上不封顶。


港澳及外籍骨干人才奖励标准

特殊人才奖励标准:个人经济贡献的40%。


税负差额奖励补贴标准:将已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与测算纳税额的差额部分给予奖励。纳税额测算标准如下:


(1)对香港人才,以其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按照现行香港薪俸税或利得税标准税率15%测算纳税额;


(2)对澳门人才,以其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按照现行澳门职业税或利得税标准税率12%测算纳税额;


(3)对外籍人才,以其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统一按照15%税收标准测算纳税额。


申报条件

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2020年全年就职于符合骨干人才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即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南沙区范围内。


2、申报人2021年新入职到南沙区内其他单位,该单位2020年1月1日后成立,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且2021年入统南沙区。


3、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


统计关系不在内的金融机构和在其的工作人才

1、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准牌照或备案的金融企业,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公司、证券期货交易平台的专业子公司、分支机构、功能性区域总部和专营机构。


2、南沙区重点扶持发展的特色金融企业,包括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商业保理、金融科技、金融投资或控股类、融资担保以及小额贷款公司。


骨干人才指就职于南沙区重点发展领域的以下人才

1、南沙区范围内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2、南沙区范围内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3、南沙区重点发展的航运物流、高端制造、金融商务、科技创新、旅游健康等领域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4、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科研机构和科研院所的高层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或重大课题负责人和科研骨干力量。


5、在南沙区范围内创新创业发展的港澳及外籍人才。港澳及外籍人才具体包括香港、澳门地区永久性居民或具有外国国籍人士。


6、经南沙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其他重点发展领域人才。


骨干人才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其中,符合上一个栏目第4项的人才,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可跨地区合并计算。


2、2020年全年在南沙区工作。


3、申报时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