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项目内容
广州市2023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人工智能重大科技专项申报
02
申报期限
2022-04-21至2022-06-02
具体申报条件
一
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统”。
二
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鼓励港澳地区高校院所、机构与广州市企业合作申报。
三
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项目实施期内在职。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
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未在科研诚信惩戒期内。
申报限制
一
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
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在研”项目是指,在申报新市科技计划项目前,存在未完成项目验收流程或终止流程的竞争性项目。
三
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项目的,不得新申报竞争性项目。
“到期未验收”项目是指,在申报新市科技计划项目前,项目申报单位存在2022年1月15日前合同到期且未验收或终止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
四
申报单位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竞争性项目。
五
申报单位全年研发费用总额应占该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总额的3%以上(含3%),以申报单位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