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看上去不过是“一纸合同”,但事实上却会影响到求职者的切身利益。
没有《劳动合同》不是企业不发工资、随意解雇劳动者的理由。相反,不签署《劳动合同》反而会让企业自身立于危墙之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对劳动者个人还是用人单位而言,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而不仅仅只是保障劳动者个人,也不仅仅是用来约束用人单位的。
案例
小王的试用期约定一个月,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2个月,第3个月的第一天才补签劳动合同,若小王主张,用人单位向小王额外再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的赔偿。
若用人单位是在实际用工的第12个月结束才签订书面合同,则需向员工赔偿22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总结
● 劳动合同应与实际的用人单位签订,即在哪个单位购买社保和交纳个税,就与哪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应在劳动者入职后1个月内签订,并不要求一入职马上就签订合同,只要是在一个月内签订都是合法的。而不像有些人的理解,只要入职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违法。
● 超过1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还要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另外,劳动合同中应写明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岗位、工作时间和地点、薪酬及构成等主要信息,一方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保障,一旦发生纠纷,劳动合同将是最重要的证据。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延长试用期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阅读
攻略一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攻略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攻略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