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绿色企业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等扶持项目
申报期限
2022-04-15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促进绿色金融发展
1、绿色企业上市奖励
对在境内资本市场直接上市的绿色企业,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工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奖励。
【绿色企业上市挂牌】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绿色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800万元奖励。对绿色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绿色企业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精选层企业分别再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绿色企业从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再给予最高550万元奖励。对挂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中证报价私募股权市场的股份制绿色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对挂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的注册登记为有限公司的绿色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促进金融业发展
1、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金融10条)。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按股份制改造并签订上市工作协议、迁入上市企业奖励等分阶段给予奖励。
【资本市场奖】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600万元奖励,新入驻本区的上市企业按照本标准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及其最高层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
对挂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中证报价私募股权市场的股份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对挂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的有限公司给予1.5万元奖励。对挂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的企业成功实现私募股权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企业,获得债务融资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融资金额2%的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对本区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债券存续期内融资金额1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分别按实际付息额的10%、8%、5%、1%给予贴息,其中,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发行债券且融资金额2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照融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笔债券业务补贴期最长3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贴2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25%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
本区招商单位引进到本区的企业成功上市的,给予招商单位50万元奖励;直接引进上市企业的,给予招商单位10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本区的市外上市企业且迁入满一年的,给予其管理团队200万元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促进绿色金融发展
绿色企业上市奖励
对在境内资本市场直接上市的绿色企业,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工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
促进金融业发展
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
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按股份制改造并签订上市工作协议、迁入上市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