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广州市绿色产业企业名录库申报工作
申报期限
2022-12-31截止
具体申报条件
申请入库对象需在我市注册经营或设有分公司,属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范围的企业,具体业务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节能环保产业
包括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环保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和绿色船舶制造、节能改造、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
清洁生产产业
清洁生产产业包括产业园区绿色升级、无毒无害原料替代使用与危险废物治理、生产过程废气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过程节水和废水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过程废渣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
清洁能源产业
包括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能源系统高效运行。
生态环境产业
包括生态农业、生态保护、生态修复。
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包括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环境基础设施、城镇能源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园林绿化。
绿色服务
包括咨询服务、项目运营管理、项目评估审计核查、监测检测、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
申报流程
流程一
强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产业政策的信息传导,结合申报情况,优先推荐入库单位享受我市的绿色产业有关优惠扶持政策,支持绿色产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流程二
搭建入库绿色产业企业的交流合作平台,根据不同行业及业务需求,打通供需信息渠道,促进绿色产品、技术及服务的广泛应用。
流程三
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技术及成果,按程序纳入《广州市绿色技术及成果推广目录》,在全市节能培训及节能技术交流会上进行推广,并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相关绿色技术产品或节能减排技术产品目录。
流程四
依托入库单位的专业技术力量,优先委托符合要求的单位承担我市绿色发展领域相关工作,为我市节约型机关创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节能考核、节能宣传及其他绿色发展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流程五
我委对入库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适时调整、增减入库单位数量,入库单位自愿接受我委相关管理及监察。被投诉后确认或在监察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将被剔除出企业名录库,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申请入库。